3 稅有減免- 房屋稅+地價稅+租金所得稅
3 費有補助-公證費:$3,000件/次
修繕費:$10,000年/屋
居家安全險費$3,500年/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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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租屋管理服務
包租代管減稅利多將延續,行政院已拍板,包租代管所享有的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三稅減免租稅優惠,將延長五年至2028年6月26日,以鼓勵房東將住宅委託包租代管,有機會享減稅利多。
依據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簡稱租賃專法),房東將住宅委託代管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,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,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在6,000元以內免納綜所稅;超過6,000元、未逾2萬元部分,租金所得必要費用率提高到53%,等於每100元租金只有47元須納入課稅。
另外對於房屋稅、地價稅等地方稅,租賃專法也明文授權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程度減徵。
租賃專法規定三稅減免為期五年,原本將於今年6月落日,不過內政部已依據專法授權,報行政院核定延長,確定將租稅優惠再延五年至2028年6月26日,確保優稅不中斷,且這項延長不須經過立法院修法。
除了租賃專法給予租稅優惠外,住宅法也加碼減稅,除了前述包租代管一般住宅享有減稅外,若作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,享受到的租稅優惠更多,享有綜所稅免稅額1.5萬元,租金必要費用率則可提高至60%。
內政部營建署表示,社宅包租代管是政府在2017年推動的居住新興政策,雖初期民眾信賴度不足,但經過政府持續宣導,加上實際入住民眾肯定及租賃產業積極推動,媒合戶數持續增加,截至今年2月底,社宅包租代管累積媒合戶數已達6.2萬戶。
為延續並擴大包租代管效益,營建署今年3月已獲行政院核定執行第四期計畫,並擴大辦理計畫戶數至8萬戶。
營建署進一步指出,截至今年2月底,政府直接興建社宅數量已近7.2萬戶,加上包租代管6.2萬戶,整體社宅數量已逾13萬戶,政府持續推動包租代管之餘,也持續興建社宅,將全力在明年底達成20萬戶社宅目標。
為協助國人租屋居住,行政院300億元擴大租金補貼已於7月開始受理房客申請。內政部表示,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,並享有所得稅等稅捐減免優惠,鼓勵房東放心將房屋出租,一起用好房做好事;但房東如仍有禁止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情形,房客則可以拒絕及主張無效。若房東進而要求漲租或負擔所增加稅賦,房客並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要求改正,如不改正者,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;又仍拒不改正者,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,且得按次處罰。
內政部說明,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,並不需要取得房東同意;同時,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,若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,因對於房客顯失公平,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。
此外,依內政部公告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,房東於租約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,並且不得記載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,如較出租前增加時,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。
若房東另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為由,要求調漲租金或負擔所增加之稅賦,因已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,房客除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主張該約定無效外,同時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,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,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;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,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,且得按次處罰。
內政部最後表示,為健全租屋市場發展,保障弱勢租屋權益,政府近年來不斷宣導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、遷入戶籍等不公平的租屋行為,但目前租屋市場仍有所聞。對此,內政部也已著手研議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,將予增訂相關違規行為直接處罰規定,藉此有效導正遏止。